從常態補助到制度的建立 ─ 台灣舞台劇發展的扶植政策

圖、文:上海台雨文化發展中心藝術總監
紐約大學表演學藝術碩士
李立亨

過去,舞台劇的種類大致分成話劇跟兒童劇兩大類。近年來,還增加了音樂劇、肢體劇場、偶戲、舞蹈劇場,乃至於所謂的「沉浸式劇場」等表演形式。

劇場類型的增加,代表觀眾的選擇變多,演出票房的推廣也變得更重要了。由於台灣沒有政府全額資助的民間劇團,票房之外的政府專項補助,一直都幾乎是所有團隊的重要收入來源。

團隊的扶植評審過程,先是從「被動」接受擇優補助,進步到每年有四季可以「主動」提出申請。再來是,進化到可以公布評審名單。一直到現在,評審必須在給予補助之後,還要到現場訪視調查,給出觀察跟建議報告。

政府的扶植制度,在中央級專責機構「國藝會」,於1996年成立之後才算初具規模。關鍵轉折的一年是在2008年,因為,馬英九在競選文化白皮書中,表示要提高文化藝術的相關經費。所以,中央跟地方政府的藝文相關經費有了大幅提昇。

慢慢的,中央的國藝會,地方縣市政府的文化局,以及演出場地管理方,已經穩定的成為表演團隊,可以獲得經營和製作補助的三個可能方向。時至今日,國藝會的扶植補助機制分成:針對團隊經營的「年度補助」(一年、二年到三年不等),以及針對製作補助的「季度補助」。文化局跟場館的補助,則多針對個別製作來給予補助。

回顧台灣表演藝術的補助機制可以發現:最早,這樣的政策提出,是為了找出台灣的代表性團隊,輔導他們走向國際。後來,希望可以讓團隊的發展得到相對穩定的助力。現在,則成了團隊日常運營跟個別製作的重要資助來源。

台灣扶植補助表演藝術團隊的計畫,進行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。是否應該設有退場機制,空出更多預算給新興團隊。這個問題,已經在台灣被討論多年。然而,如果少了這一塊收入,對台灣舞台劇跟其他表演藝術的運營及發展,卻會產生巨大的影響。

下回,我們就來討論,民間贊助可以怎麼幫到舞台劇的發展。

*國藝會網站:www.ncafroc.o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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