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、圖:澳門理工學院
文化創意產業教學暨研究中心
客座副教授于國華
用文創改變社區風情、用文創產業提振社區經濟,已有眾多成功案例。在各種案例之中,文創都不是無緣生成;不論政策拉動,或自下而上由民間推動,首先必須人的思維改變,文創才有立足機會。
文化創意產業不只做生意,更包含了價值判斷與美學內涵。以文創推動城市再造或社區再生,沒有掌握文創核心原則,很可能中途變調。日本許多社區再生,伴隨著居民討論和學習過程,經由緩慢的共識凝聚,取得一致立場。在台灣,「社區總體營造」(簡稱「社造」)推動之初,當時政策推手陳其南定調,「社造」就是「造人」;社造本身,就是草根民眾的學習運動。
經常看到各種社區文創亂象。例如,社區某種特色產品走紅,然後一條街出現許多家相同產品競爭。或主政者、民眾以為文創就是創造特點,於是出現與當地無關的突兀建築設施,反而破壞景觀和諧。更有誤解以為工藝品就是文創,風景區出現內容大同小異的工藝品店,商品大量來自某些人工廉價地區;這些工藝品退化為一般商品,失去了承載文化和彰顯當地特色的意義。
許多社區和商圈藉由文創產業得到經濟振興之後,房東抬高店租,迫使文創業者遷出,取而代之是利潤較高的藥妝、服裝、餐飲等行業,或擁有龐大資源的連瑣店。這種稱之為縉紳化(Gentrification)的城市發展現象,是社區文創產業的殺手,卻很難避免。
亞洲國家中,日本擁有最多都市和社區再生的文創案例。早期摸索階段,一些社區將漫長討論的共識,落實成為社區條約。1971年,長野縣妻籠率先完成「居民憲章」,約定傳統建築業主「不破壞、不出賣、不出租」三原則,既保護了風貌,也經由共識管理社區產業發展。隨後,擁有合掌造村屋的白川村、沖繩縣竹富島等地,陸續簽署住民憲章。這些地方,居民同意放棄財產處分權力,共同塑造社區自然與文化風貌,可想見居民對於生活品質和地方美學,已經有了明確的主張和堅持。
日本住民憲章並沒有成為全國運動,但往後成功的社區文創,都必然經過居民討論和認同。在台灣,「社造」最初由政府主導,過程中也配合專業者協助社區,但居民對於文創的認知程度,往往還是最終成效的關鍵。
社區文創不能走捷徑。首先政府必須以興利態度面對社區,評估社區各種五花八門的需求與方案。同時,培養社區居民的美感判斷力和家園意識,而後由居民成為社區文創主體,社區才能展現特色。任由外部團體介入主導,很容易讓社區失去特色,甚至成為賣場或商圈。
社區文創也有極端例子,村人全數遷出、交由公司整體經營,例如烏鎮;這樣固然達到產業發展和景觀保存,但將村落變成主題樂園,畢竟只能是少數特例,因為它徹底改變社區功能,切斷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脈絡。
社區文創首先必須是人的文創;官員決策必須文創,並且提供居民學習機會,提升民眾文創素養。人的文創能走多遠,社區文創的前景,才能夠看到多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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