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生產的歷史與文化產業的內涵

 

王乃考

廈門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

 

文化生產的歷史與文化產業的內涵

要想了解文化產業是什麼,就要首先明白文化是什麼?文化這個概念可大可小,眾口不一,在不同的領域與場合都有不同的意義。但總起來看,文化是人們的生活方式及其體現的精神價值,即人們怎樣生活,期待什麼樣的生活,以及認為什麼樣的生活才是有意義。

按照這個概念,文化是伴隨著人類的產生而出現的。一開始人們自發地生活,也自發地追尋更安全、更舒適、更幸福地生活 。這一時期人類成員自由、平等地創造著文化。

當時生產生活環境極其惡劣,人們對自然充滿著恐懼,他們期待能和自然對話。這時,有些“神通廣大”的人就發明了一些咒語,成為了人與自然對話的橋樑,成為了指導人們生活方式與精神追求的“巫師”。這是從人類全體中走出來的第一批專業的文化生產者。

這一批“巫師”繼續創造人們共有的信仰體系,漸漸地發展出了宗教,並以宗教之名代表自然之神管理著人類的生活。所以,這個時期,宗教與政府是合一的。政教合一,共同承擔著文化生產的大任。

權力常有鬥爭相伴,政府必鬚麵對內控或外戰;宗教要代表自然之神,就要堅信、主持和推廣愛與正義。所以,政教合一的領導群體就會出現自相矛盾;成王敗寇,誰是真正的愛與正義之代表,越來越難以自圓其說。這既降低了宗教的信仰價值,又降低了政府的治理能力。於是,政教分離就成了歷史的必然。政教分離後,宗教主要負責文化生產,政府主要負責社會管理。

隨著科學的進步,宗教難以生產包羅萬象的科學與文化知識。教育於是從宗教中分離出來,分擔了文化生產的責任。而且,隨著媒介技術的發展,出版印刷、廣播電視等媒介組織又與教育、宗教等分擔了文化生產的責任。從此,文化生產者越來越多元起來。

當然,為了社會發展的秩序與進步,文化生產始終是具有公益性的。但是,人類社會逐漸地超越了溫飽階段,人們對精神消費越來越有了更大的需求。按照市場規律,這同時也說明,文化生產者在市場上也會更有利可圖。漸漸地文化生產就逐步地從神壇、講台向市場擴大,越來越有了工業化生產的規模與樣態,發展出了“文化產業”這個新業態。

顯然,按照這樣一個歷史邏輯,文化產業就是生產與銷售文化及其相關產品的產業。但是,作為生活方式及其精神價值的文化,不僅服務於人們的精神生活,也會自然而然地與人們的衣食住行等物質消費聯繫起來。你會看到:文化賦予衣服,衣服更美;文化賦予餐飲,餐飲更有品味;文化賦予家居,家居更有雅興;文化賦予交通,​​交通更和諧與幸福。

故此,文化產業的內涵就擴大了,它既可以精神生活為起點,也可以物質生活為起點,概括起來就是:把文化做成好生意,或者,把生意做得有文化。這兩句話,構成了當下文化​​產業的全部內涵。

Leave a Reply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sixteen + seven 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