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

甘陽倫

百利寶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

 

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

 

在今天可以看到很多人在澳門談論這一術語,到底文化創意產業本質是什麼?其實世界各地早已談論這個話題很多年了。

很多人在第一印象就錯誤了解這個本質,文化創意產業這個中文詞組最早來自台灣的官方,而在香港官方的定名其實是,文化及創意產業在命名上提出了一個要點,就是本質上其實是分開來的,如果要更精準的說,其實是文化、創意、產業才對,三個是分別的個體來的,知識層面自然不同。在澳門​​文創發展最大的問題是,通常為文化人獨自走上產業之路,澳門有著文化,他們也有著創意,但在根本上要產業化,缺乏商業的知識和觸角,沒有盈利的模式就只是獨步走著的傳統藝術。

要產業化必需要有商業人材的支援;一個產業要發展起來,要政策的針對性支持外,也需要的不只是人民的喜好,而是商業化的想法,文化人有自己的風格和藝術方式,但不一定會懂得走商業路線,但商業向的人材不一定有文化的底蘊,因此由基礎來說合作化的管理應該是最有效率的做法,舉列來說:如澳洲的專科把文化和產業是分開的,其中一個科目如文化產業管理,課程中只含有了解文化項目的基本而不在於深浩文化內容,因為文化內容由文化界別的人負責,你是一個了解其內容的管理者,在管理的層面上進行學習和實踐;明顯地這種做法較有效於過去的文化人自主管理的效益,令創作人員有更大的空間和時間,同時提高產值,甚至使其產業化,因此很多時候也有所為的經理人或藝術公司出現,如: 畫家、音樂家,在很多地區也是有自己的經理人公司的最後總結一下,其實澳門本土文化的底蘊十分深厚,而且人材也不少,但在近年發展中,明顯在每一個小公司或文化人,也沒有其自身的商業模式,有時候連簡單的推廣自己也做不到,因此如果想在文創業界發展,可以多接受和其他人合作及提升其商業價值中多想想,先了解何謂產業化才能實踐他的真正價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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